(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编写并负责实施自然资源保护总体规划及智慧保护区、资源保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专项规划;
(三)制定并负责实施自然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四)依法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
(五)依法打击偷盗、猎捕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查处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行政违法案件;
(六)负责组织实施区内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濒危物种抢救保护和生境修复工程,维护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
(七)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调查、环境监测并建立档案;
(八)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宣传教育,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