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强化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按照竹山县司法局《<关于报送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情况予以报告。
一、2021年度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执法主体:湖北堵河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湖北堵河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堵河源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组织编写并负责实施自然资源保护总体规划及智慧保护区、资源保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专项规划;
3、制定并负责实施自然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4、依法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
5、依法打击偷盗、猎捕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查处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行政违法案件;
6、负责组织实施区内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濒危物种抢救保护和生境修复工程,维护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
7、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调查、环境监测并建立档案;
8、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宣传教育,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湖北堵河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法行使区域内的林业行政执法权,截止2021年12月30日,堵河源管理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共21人,其中行政执法监督员3人,从事行政执法人员18人。
二、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1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 金额 (万元) |
堵河源管理局 | 0 | 10 | 0 | 0 | 0 | 0 | 0 | 0 | 10 | 12340 |
(二)2021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堵河源 管理局 | 0 | 0 | 0 | 0 | 0 |
(三)2021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堵河源管理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2021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 数 | 涉及 金额(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堵河源管理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2021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堵河源管理局依法严厉打击滥砍乱伐、偷砍盗伐、乱捕滥猎等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和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违法行为。2021年办理行政案件10起,其中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5起,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3起,林地类案件2起,处理违法人员10人。全年未发生涉及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
1、2021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10宗,罚没收入1.2340万元。
2、2021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行政许可事项。
3、2021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4、2021年其他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1)本年度行政征收0宗。
(2)本年度实施行政检查0宗。
(3)本年度行政裁决0宗。
(4)本年度行政给付0宗。
(5)本年度行政确认0宗。
(6)本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0次。
(7)本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0宗。
三、2021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
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
本部门2021年度无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