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以来,不少单位和个人无视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以考察为名频繁进入堵河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探险观光、摄影摄像、纳凉避暑、旅游度假等活动,严重扰乱自然保护区正常管理秩序,严重破坏保存完整的天然生态系统,已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坚决及时有效制止此类行为,维护法律尊严,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入堵河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当地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除外),违者视情节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属公职人员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二、在堵河源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必须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否则,将进行劝离并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进入堵河源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造成植被破坏的处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恢复原状,造成重大环境破坏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堵河源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将组织管护人员在主要道口巡查,并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多种手段宣传、劝阻、取证,对不听从劝阻、妨碍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堵河源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举报线索及时依法依规查处。
湖北堵河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8年8月17日